上海民间借贷律师

-丁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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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调整债券业务范围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8年7月22日 来源: 上海民间借贷律师   http://qzmjjdls.maxlaw.cn/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债券业务范围的申请》(中金函[1999]第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加经营公司债和企业债业务。调整后你公司债券经营范围包括: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承销、自营、经纪业务。其中,债券的承销业务需经国务院授权部门许可。
  二、你公司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后,应到我会更换《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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