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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时效”逃债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15日
来源:
上海民间借贷律师
http://qzmjjdls.maxlaw.cn/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权利。
(2)有的债务人就是钻了债权人不懂法律的空子,利用“时效”大肆逃债。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文章来源:
上海民间借贷律师
律师:
丁陈玲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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