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间借贷律师

-丁陈玲

15221568678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远年债务应否保护问题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4年12月30日 来源: 上海民间借贷律师   http://qzmjjdls.maxlaw.cn/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八月二十九日〔57〕浙民他字第16号关于远年债务应否保护的请示收悉。我们认为,对于远年的一般债务纠纷,应尽可能地采用调解协商方式解决。如果调解不成需要进行审判时,我们同意你院所提的处理意见;同时,以下各种情况也应注意,如:年代是否过于久远;债务人是否实际上早已放弃了他的债权;债务人有无确实早已偿还但对偿还的事实现已无法加以证明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对远年旧债问题久已相安无事,现在再用诉讼追偿,是否徒然增加纠纷或会引起其他类似纠纷等。 
 
 
 

联系电话:15221568678

全国服务热线

1522156867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