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间借贷律师

-丁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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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债务人可以主张什么?

添加时间:2014年12月30日 来源: 上海民间借贷律师   http://qzmjjdls.maxlaw.cn/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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