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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清偿顺序及追讨技巧 债务清偿顺序大小的法律规定

添加时间:2023年1月14日 来源: 上海民间借贷律师   http://qzmjjdls.maxlaw.cn/

 丁陈玲,上海民间借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个人债务清偿顺序及追讨技巧

  在当代社会,人们之间常常会因为经济上的瓜葛而产生纠纷的时候,我们有时候会束手无策。这个时候,我们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办事。那么大家知道个人债务清偿顺序及追讨技巧吗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个人债务清偿顺序及追讨技巧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个人债务清偿顺序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2、私力求济手段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个人债务清偿顺序及追讨技巧的相关内容。一个人可能在同一时间欠了很多债务,但是他手头有没有足够的钱来清偿所有的债务,那么这个时候清偿顺序就很重要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债务清偿顺序大小的法律规定

  我们应该知道,债务人在债务有很多的情况下,通常会发生债务清偿顺序的问题,因为债权人都会想要回属于自己的部分,但是到底能不能要回钱还是一个问题。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债务清偿顺序大小的法律规定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债务清偿顺序大小的法律规定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

  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

  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和债权人互相协商,或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鉴定人评定数额。

  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二、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三、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债务清偿顺序大小的法律规定的内容,由此可知,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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