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间借贷律师

-丁陈玲

15221568678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公司债务转让纠纷怎么避免?债务转让中担保物权的效力

添加时间:2023年1月14日 来源: 上海民间借贷律师   http://qzmjjdls.maxlaw.cn/

 丁陈玲,上海民间借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司债务转让纠纷怎么避免?

债务转让可能发生在个人之间也可能发生在公司之间。在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也是经常遇到的,那么,怎么才能尽量避免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呢



  有限公司整体转让时,受让方会不会同时继承了出让方的债权债务呢 怎么避免这种情况


  1、尽职调查、协议约定、出让方对或有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2、进行资产评估,同时关注表外因素。尤其应注意或有债务的可能性


  3、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一并转让


  4、几种情况区分的意义: 首先要明确"整体转让"的具体方式,不同的并购目的采取不同的方式,则不同的方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通常认为有三种基本模式:


  1、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改组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该模式下,交易主体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当然不会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但是公司的债务仍然由该公司承担。


  2、购买该公司的核心资产。普通的资产买卖协议,交易的主体是该公司,只要在买卖协议中列明你购买的核心资产,则受让方不会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


  3、公司合并。交易主体是公司,此时受让方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


  知识延伸


  公司运行中的其他法律问题


  一、转让价金


  1、本次 转让价金为 元人民币整


  2、价款金额不包括出让方隐瞒的、尚未披露的现实债务、或有债务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违约:


  1、如果所涉及的资产存在短少、毁损、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等"财产价值贬损"的情况,应当由股份出让方承担相应违约,或承担未真实披露债务所产生的侵权赔偿。


  2、目标公司出现资产非正常减少、负债增加、设备使用效率降低、权益受损的,超过原评估价值或双方协商价值的一定比例以上的,或出让方必须支付的补偿金额达到股份转让总价款的1%以上,出让方才予以补偿。转移资产所有权过程中的损失出让方可以免除支付补偿金。


  三、或有负债的分担:


  1、本协议中的"或有负债",是指股份交割日前或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发生了不能准确预测合同债务、侵权债务等损害所发生的概率和赔偿的具体数额。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由于产品质量、未决诉讼、行政处罚、政府禁令、司法强制措施,以及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车辆交通肇事、劳资纠纷、担保债权等严重影响目标公司经营、业绩或商业信誉的事件。


  2、在股份交割日之前发生的或有负债所造成的损失由出让方负担,出让方在任何时候未披露的负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负担;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在保证期间或按照约定清偿或有债务损失的,可以向出让方追偿。







债务转让中担保物权的效力

  债务转让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普遍了,债务转让与债权转让不同,债务转让要求债权人同意,因为不同的债务人的财产是不一样的,还债资历也是不一样的,一般债务转让中都需要债务人提供担保,或者其他人提供担保,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那么债务转让中担保物权的效力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有为您介绍。



  一、债务转让中担保物权的效力


  《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第一百九十二条 抵押权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担保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担保法》第五十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


  二、债务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


  3、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三、债务转让的条件是什么不能转让的债务包括:


  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


  4、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要注意:


  1、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2、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有关债务转让中担保物权的效力的相关的问题,通过以上的论述,相信大家对债务转让中担保物权的效力都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其实担保物权的存在不仅是对债权人的债权的保护,也是对债务人的保护,希望大家在借贷中更加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联系电话:15221568678

全国服务热线

1522156867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