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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陈玲,上海民间借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都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现在许多借款人根本不考虑以后还借不借得到钱的问题,而是考虑能不能彻底躲掉这笔债务,到了该还款的期限,就跟出借人玩起了全国或是全世界的“躲猫猫”游戏。该还钱的时候借款人失踪了,出借人除了自认遇人不淑,看走了眼倒霉,接着也只能按照法律程序维权。问题是,即使要对簿公堂,找不着对方人,担心法院根本不能立案。
按规定去法院起诉首先要满足下面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借款人失踪了没关系,只要你能够确定上面起诉的基本信息,就可以依法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还钱。
借款人失踪出借人就按下面步骤去法院起诉:
1、确定诉讼时效
具体来说,在借款纠纷中,你去法院起诉时,首先要确定是在诉讼时效内。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确定诉讼法院
确定了诉讼时效还在两年期限内之后,可直接向借款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提起诉讼,出借人要向法院提供借款凭证、借款人的联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法院根据出借人所提供的信息联系借款人。
3、法院公告传唤
起诉时带上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因为借款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借款人应诉。
4、法院审理判决
在法院的公告期届满后,借款人不出来应诉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出借人胜诉的,即使借款人人下落不明,但是出借人申请执行时,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最后,其实现在很多借钱的人,在借钱之后发现自己根本还不了,就想着一走了之能够一笔勾销,但是出借人并不会一笔勾销。建议要是出借人要是发现借款人有跑路等情况的,一定要及时去法院起诉,如果对方还有银行卡使用的,那么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这样就能够尽量保证有钱拿回。
因为借款人跑了,出借人找不着人,为了能够及时拿回自己的财产,就会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起诉后拿到胜诉判决书,接着出借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将借款人现存的财产进行拍卖、划扣等还款。不过,在借款人失踪的情况下,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虽然能够拿回部分财产,但是不能拿走全部财产。
按规定被执行人下面的财产可免于执行:
1、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
2、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3、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4、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5、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
6、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
7、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
按法院执行规定下列财产也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最后,虽然按现有的法律,借款人即使失踪了,但是法院不能执行的财产还是较多的,那么强制执行申请人,即出借人也不用太过担心。要是申请强制执行后,发现对方根本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只要以后发现有财产可以执行的,你就可以去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照样可以追回债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