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间借贷律师

-丁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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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哪个期限长?抛弃物和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2年2月21日 来源: 上海民间借贷律师   http://qzmjjdls.maxlaw.cn/

  丁陈玲,上海民间借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借条和欠条哪个期限长?

一、借条和欠条哪个期限长

借条和欠条的期限,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债务纠纷诉讼的时效都是三年,从知道债权被侵害时起算,所以欠条和借条哪个期限长,依据约定的还款期限而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条和欠条其实并没有什么司法认定上的区别,都是作为借款方向借贷方出具的借款证明,如果借贷人违约不还的话,可以根据条约上的相关规定进行诉讼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借条或者欠条在期限上的时间应当由双方进行约定,但是在法律上诉讼期限是有相关规定的。

抛弃物和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抛弃物和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持有人因疏忽而完全丧失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力,且持有人通常难以回忆起财物的确切失落地点。相比较而言,遗忘物的持有人一般都能回忆起财物的确切遗失地点。

因而二者的失主在丧失对财物的控制支配力的程度上是有区别的。

因持有人将财物丢失于公共活动空间,任何第三人发现后都有权拾得。

根据我国刑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拾得他人遗失物的,应当归还失主,拾得者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应由失主偿还。

对于拒不返还他人遗失物的行为,应当按照不当得利行为,追究其侵权的民事。

而对于拒不交出他人遗忘物的,则应当以侵占罪论处。

之所以不能将刑法上的遗忘物扩大为包括遗失物在内,是因为无论从侵占罪立法过程还是从法律用语的规范性角度而言,遗忘物与遗失物都有其约定俗成的含义。

如何辨别遗失物和抛弃物的区别

抛弃物:抛弃物是本意就不想要的,属于无主动产,捡到后属于先占。比如小王扔掉一件衣服,捡到后属于先占。

遗失物是不小心弄丢,但本意还想要的。比如小王扔掉一件衣服,衣服里面有他偷偷私藏的金链一条。那条金链是遗失物,捡到的人无法得到所有权。

遗失物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我国并没有在立法上对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不影响专家学者们对其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学者王泽鉴先生认为:“遗失物者,指无人占有,但为有主之动产。”目前这一定义被民法学界所认同。因此,遗失物的构成要件有三:1.须为有主的动产;2.须拾得时无人占有;3.须占有人丧失占有。

抛弃物之概念

对于抛弃物,一致认为是物权所有人以消灭权利的意思抛弃的物。抛弃物原本是有主的,但是物主不仅丧失了对物的占有,而且把物的所有权一并舍弃了,抛弃物属于无主物。若李四买了新手机,顿时觉得旧手机又丑又破,随即将其丢掉。此时,该旧手机就是抛弃物。

遗失物和遗弃物之间的区别是非常大的,通俗来说,遗失物是不小心弄丢的,权利人还要的,而遗弃物是权利人不要的物品,如果遗失物被人捡到的话,需要上交当地派出所或者交予失主,如果不愿意交的话那么就是侵占财物罪,如果是遗弃物的话就是先到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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