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间借贷律师

-丁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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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债权凭证的原始登记问题具体是怎样的

添加时间:2022年4月7日 来源: 上海民间借贷律师   http://qzmjjdls.maxlaw.cn/

  丁陈玲,上海民间借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债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一、债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1、主体方面的限制

《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2、客体方面的限制

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行为分许多种,有的行为可以被取代或代替,像没有技术含量和没有特定要求的行为;有的行为不能被代替或被取代,像与行为人的信誉、技能、能力密切相关行为,这类行为如果由别人代为行使,必定影响合同目的。

3、内容方面的限制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因此,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4、形式方面的限制

《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权人在转让权利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

二、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4、必须有转让通知

债权凭证的原始登记问题具体是怎样的

债权凭证的原始登记问题具体是怎样的

一、债权凭证的原始登记

债权凭证的原始登记是指最初向债权人发放债权凭证时应当登记的内容。债权凭证至少要记载以下内容:

1、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如果是自然人,要写明姓名、性别、住所地、身份证号,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写明单位名称和住所地。

2、债权金额及其债权依据

债权金额是未实现债权的金额。债权依据,是指债权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的编号。

3、执行费的交纳情况

为了便于执行费的管理,在债权凭证上记载原执行案件的执行费收取情况,有利于防止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阶段的执行费的流失。

4、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主要是可以凭债权凭证申请执行,义务是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供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的证据。

5、债权凭证的期限

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申请执行是重新启动一个执行程序,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精神而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必要的,况且规定申请期限也便于管理和维护市场交易关系的稳定。债权凭证既不同于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也不同于中止裁定书。债权凭证申请执行的期限不宜定得过短,如一年的时间,也不能定得过长,甚至无期限。

二、债权凭证的变更登记

在以下情况下发生债权凭证变更登记:

1、债权人根据债权凭证启动执行程序后

债权凭证记载的债权得以部分实现,这时债务人尚无足够的财产履行全部债务,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在债权凭证上记载已部分执行的数额和未实现债权的数额。

2、债权凭证的债权人因法定原因需要变更

作为公民的债权人死亡后,其依法取得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作为新的债权人到法院办理债权凭证的变更登记。作为债权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权利继受人可作为新的债权人到法院办理债权凭证的变更登记。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以裁定的形式确认新的债权人,并在原有的债权凭证上进行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

3、债权凭证的债务人因法定原因需要变更

债权凭证发放后,可依法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债权人可持债权凭证及其他证据,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理由充分的,执行法院裁定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并进行执行。如果得以执行,债权凭证应当收回,如果仍不能得以执行或全部执行,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变更登记,即将新的债务人和未执行的债务数额予以记载。

三、债权凭证的注销登记

在一些情形下,债权凭证不能再作为执行程序启动的凭证,此时,人民法院查明情况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这些情形主要有以下方面:

1、债务人履行了能够让债权人认可的债务。

2、债权人明确表示免除债务,即债权人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债权的。

3、债权凭证发放后,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4、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承担义务的法人或组织。

5、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债权凭证的债权人申报债权而得以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或无财产分配的。

以上是由为大家介绍的管理债权凭证的办法,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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